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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進教師

為協助新進教師瞭解本校特色與學校資源、適應本校教學及研究環境,提升教學知能及研發能量,特訂定新進教師諮詢顧問實施辦法。

一、諮詢顧問責任:
(1)教學類與研究類之諮詢顧問任期為一學期,時間與地點由老師您與新進教師協調,每月至少進行晤談一次,且須填寫會談紀錄單,
每學期至少4次(含)以上。
(2)教學類之諮詢顧問須進行觀課學習,實施說明如下:
A.新進教師觀課學習:顧問依該新師授課之專業性,導引適宜之教師與課程, 進行觀課學習至少一門課(2小時),於後進行討論並
紀錄於觀課表單(如附件-教學類)。
B.諮詢顧問觀課指導:顧問須進行新師授課時段觀課至少一門(2小時),於觀課後進行教學方法的討論,並紀錄於觀課表單
(如附件-教學類),以發揮教學效益。
(3)研究類之諮詢顧問須引導新師,投入有關研究計畫之申請管道與學術期刊投稿等等研究措施,並填寫會談紀錄單(如附件-研究類)。

二、經費補助:
(1)諮詢顧問費:每位諮詢顧問核發6,400元諮詢顧問費。
(2)誤餐費:每人每次100元整,每學期補助4次(含顧問與新進教師)。

三、擔任諮詢顧問教師者,本中心於每學期末統一登錄於e-portfolio中。